社會中心/梁雪婷報導
▲黃麟凱殺死前女友母女。(圖/翻攝自臉書、資料照)
黃麟凱2013年殺死前女友、前女友母親,事後被判處死刑。事發近12年,法務部昨(16)日簽准死刑執行。對此,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不適合執行死刑」,原因曝。
▲黃麟凱16日晚間遭槍決。(圖/翻攝自臉書、資料照)
昨日晚間10時02分,黃麟凱被執行死刑,結束一生。死刑執行引發各界關注,國家人權委員會發出聲明直言,「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法庭判決,所提示之事項尚須釐清,未能確定符合憲法法庭的規範前,不適合執行死刑。對於今日法務部執行死刑,深表遺憾」。
據了解,黃麟凱由母親撫養長大,與王女是高職班對。雙方交往2年多,畢業後等當兵時無所事事,盜領女友打工存的20萬元學費,不久後入伍當兵。後來遭女友正式提出分手,黃麟凱一度試圖挽回卻無果。
2013年10月間,他趁著服兵役放假期間,蒙面偷偷潛入前女友家中,想要殺害前女友,未料偶遇前女友母親。為避免計劃失敗,他以童軍繩絞殺王母,等王女下班之後,再將她綑綁性侵掐死,並偷走家中1萬元現金。黃麟凱遭逮後,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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