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資料照)
地下匯兌大亨郭哲敏涉及88會館洗錢案,涉案金額達217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求刑15年、張旭昇求刑10年、杜韋蓁求刑12年。合議庭13日上午裁定郭哲敏2億、張旭昇2000萬交保,郭哲敏下午1點就籌出2億交保。新北檢提起抗告,不過高院稍早駁回,郭哲敏確定可在家過年。
高院合議庭審理指出,郭哲敏、張旭昇涉犯銀行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郭哲敏另涉犯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不過合議庭指出,此案已經辯論終結,且全案將於5月29日宣判,綜合考量兩人具保金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情節,認為應有相當程度約束力可以防止逃亡,北院裁定交保並無違誤或不當。
另外,檢察官主張電子監控設備有侷限性、被告2人可能與其他共犯勾串、本案可能再開辯論等節,但卻沒有具體指明依據,認定抗告為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