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面對戴正吳提告鴻海的燙手山芋,站在公司治理角度,現任董事長劉揚偉(圖)很難處理。
夏普前會長戴正吳在新北地院對鴻海與創辦人郭台銘提告,追討逾10億元獎勵金,雖然目前進入強制調解的三方協商期,但外界好奇,這次戴正吳提起民事訴訟對象,為何是鴻海與郭台銘,而非現任董座劉揚偉?
上週新北地方法院,傳出一則重大的勞工求償民事訴訟,事涉三方大有來頭。被告的兩方,分別是全球電子代工龍頭鴻海,以及創辦人郭台銘,提告的一方則是已退休的前鴻海集團副總裁、前日本夏普會長(董事長)戴正吳,要求鴻海給付逾10億元的獎勵金。
上週地院承審法官找來三方律師,告知要進入強制調解期。「法官諭知,此案事涉三方,必須進入三方調解程序。」知情人士對本刊透露。
由於屬於戴正吳提告,屬於勞資糾紛,法官按照正常程序,都會先讓此案進入強制調解期,法院會給勞資雙方4個月的調解期,「如果在期限內調解成功,就能結案,調解失敗才會進入訴訟程序。」法界人士分析。
令人玩味的是,戴正吳提起民事訴訟的對象,竟是鴻海與郭台銘,而非現任董座劉揚偉?
▲鴻海於2016年斥資3,888億日圓買下日本液晶之王夏普。
對此,法界人士分析,雖然合約是鴻海要給付獎勵金給戴正吳,但與戴正吳簽約的對象,是時任鴻海董座的郭台銘,與現任董座劉揚偉並無任何關聯,在追討訴訟過程中,必須要得到郭台銘的認可,才有理由強制鴻海給付。「不過站在郭董(郭台銘)的立場,都退休交棒幾年了,這種事本來就該當家者處理,怎麼會跟他有關。」知情人士說
但這對劉揚偉來說無異是燙手山芋,「這份合約並非劉揚偉跟戴正吳簽訂,況且鴻海是上市公司,這種高額的獎勵金給付,需要經過董事會同意認可,加上戴正吳退休時,夏普正陷入大虧,還拖累到鴻海母公司,想讓董事會通過並不容易。」一位業內人士以公司治理角度分析說。
針對戴正吳提告追討獎勵金一事,他的律師林樹旺表示,尚未進入訴訟,目前都在協商中,不便表示任何意見。本刊透過永齡基金會向郭台銘詢問此事,基金會表示,創辦人個人事務,不便回應。鴻海則對此事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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