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男子開GTR超跑,去搭訕女國中生跑山,途中伸出狼爪挨告,審理時,向法官哭求獲判緩刑。(示意圖/pixabay)
苗栗崔姓男子炫耀GTR超跑,去搭訕女國中小花(化名),載他去台三線跑山,回程載她回男友家途中,朝對方襲胸摸了快10秒,事後挨告;崔男喊冤,還在法庭自述,只有高中畢業,靠月收1萬多元要養祖母;說詞未獲採信,一審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事後催男跟小花達成和解並賠償,上訴二審,獲判緩刑。
判決指出,崔男2023年5月12日晚上9時40分許,駕駛GTR超跑載當時才14歲少女小花(化名),到台三線跑山,回程準備將女方載回男友家。途中,崔男突然脫口問小花胸部大小,接著伸右手強行撫摸女方胸部摸了快10秒,猥褻得逞。
事後小花報警並提告,雖然崔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有經過女方同意;不過小花案發後,感到害怕、難過、罪惡感,甚至懊悔,當初不應該坐上陌生人的車輛,還說,每次講起這事件,想到就會覺得噁心。
苗栗地方法院一審,並未採信崔男供詞,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事後崔男不服,提請上訴。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用法並無違誤,量刑既未逾越法定刑度;但考量,崔男跟小花及她的母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認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不過,達成和解並獲賠償的小花願意同意給予崔男緩刑,因此審理後,改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應接受5場法治教育,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禁止對小花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