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聽新聞
0:00 0:00

溜進公寓脫褲DIY還癡喊「我想要」防噁男再犯…法官:要他自費看醫生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男子深夜跑到公寓樓梯間,脫褲裸露生殖器「DIY」,犯公然猥褻,獲判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5000元,且須自費完成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示意圖/pixabay)

▲男子深夜跑到公寓樓梯間,脫褲裸露生殖器「DIY」,犯公然猥褻,獲判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5000元,且須自費完成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示意圖/pixabay)

台南蘇姓男子去年深夜,跑到某公寓大門開啟的樓梯間,脫褲裸露生殖器「DIY」被人發現,竟回對方「我想要」;因犯公然猥褻遭送辦,法官考量他認罪,評估身心狀況後,判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5000元,且須自費完成精神治療、心理輔導,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男2024年8月31日晚上11時30分許,跑到台南某公寓大門開啟的1樓樓梯間,以用手套弄生殖器「DIY」的猥褻動作,被附近住戶發現。當下對方質問「在做什麼」;蘇男不僅動作沒停止,還回應「我想要」。

直到住戶離去,蘇男才跟隨到巷弄逃離,由於此舉已犯公然猥褻,事後警方獲報,循線逮人。

偵審期間,蘇男都認罪,法官認為,她不自重及尊重他人,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感受,做出使人心生厭惡的猥褻行為,已足造成公眾不悅、不適,影響社會善良風氣。

不過法官審酌蘇男無前科,認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相信經此教訓,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此外,考量她的身心狀況,為預防再犯,命緩刑期間內完成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

地院審理後,將蘇男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5000元,依執行檢察官指示,自費前往醫療機構或心理諮商機構完成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可上訴。

#生殖器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