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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花蓮監獄證實…鈕承澤假釋還出不來!「短期內無法放人」原因曝光

記者呂彥、陳弘逸/花蓮報導

58歲知名國片導演鈕承澤,2018年因性侵女劇組人員,遭判4年定讞,第四度申請假釋成功,花蓮監獄收到「假釋通過通知」。(圖/翻攝畫面)

▲58歲知名國片導演鈕承澤,2018年因性侵女劇組人員,遭判4年定讞,第四度申請假釋成功,花蓮監獄收到「假釋通過通知」。(圖/翻攝畫面)

58歲知名國片導演鈕承澤,2018年因性侵女劇組人員,遭判4年定讞;2021年11月30日入監服刑,歷時3年2個月,去年底第四度申請假釋成功,花蓮監獄確實收到「假釋通過通知」由於他是性侵犯,仍等北檢安排好相關保護管束措施,監獄才能執行放人,獄方也證實,人短期內不會出來。

花蓮監獄副典獄長楊垂雄今天上午受訪時說,根據相關規定,保護管束事宜是由地檢署安排,才通知監獄來執行,地檢署仍在安排相關保護管束措施。

媒體問及,是否會拖過過年,楊垂雄受訪時點頭回應,並表示短期內不會出來,若有進一步消息,仍待通知,須等候檢方安排。

58歲知名國片導演鈕承澤,2018年因性侵女劇組人員,遭判4年定讞,第四度申請假釋成功,花蓮監獄收到「假釋通過通知」。(圖/翻攝畫面)

▲58歲知名國片導演鈕承澤,2018年因性侵女劇組人員,遭判4年定讞,第四度申請假釋成功,花蓮監獄收到「假釋通過通知」。(圖/翻攝畫面)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38條」, 執行期滿者,應於其刑期終了之當日午前釋放之。 核准假釋者,應於保護管束命令送交監獄後24小時內釋放之。

但有移交、接管、護送、安置、交通、銜接保護管束措施或其他安全顧慮特殊事由者,得於「指定日期辦理釋放」。

此外,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於第20條賦予觀護人可以視情況對接受保護管束之性罪犯進行密集約談、訪視、採驗尿液、限制住居、報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許可施以宵禁及實施測謊。

其評估報告可影響檢察官決定是否撤銷假釋,使得觀護人成為監控保護管束期間性侵犯最關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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