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柯文哲案首度開庭,彭振聲率先抵達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弊案、民眾黨政治獻金侵占案,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被告彭振聲、邵琇珮、李文宗到庭,其中彭振聲9點30分率先開庭,他維持認罪,並表示「該講的都講了,該認罪的也認罪了,我今天沒有要翻供」。
根據起訴,柯文哲涉犯的罪名有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檢方請求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檢方求刑5年;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求刑6年;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求刑2年6月。
彭振聲部分,因犯後態度尚可,就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檢方原本求刑有期徒刑6年,但彭在偵查期間自白犯罪,該為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而彭振聲是此案中第一個認罪的關鍵人物,今天準備程序庭中,彭說在偵訊期間已經出庭30幾次,該講的都講了,該認罪的也認罪了,今天沒有要翻供,其他法律問題由律師進行補充。
彭的辯護人黃品淞隨後對起訴書中所載違法事實、時間性提出疑慮,並質疑檢方稱都委會第765、768次會議及109年4月簽送陳情的大簽均不能算是圖利,因當時陳情案只是送進都委會審議,但都委會並未同意回復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何來不法利益?同時,彭振聲針對京華城容積案組成專案小組討論,目的是為整合不同委員意見,也非圖利。
黃品淞再補充,從109年都委會討論議案名稱來看,討論議題都是要不要允建樓地板,這部分是違法收受陳情,而非給予容積獎勵。
法官最後確認證詞、相關證據後表示,辯護人針對法條適用性有疑慮,或認為要限縮,留待後續開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