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林男藉著教做棉花糖摸背襲臀,遭判處3個月徒刑。(示意圖/Pexels)
高雄棉花糖攤販林姓男子,被控藉著教學製作棉花糖趁機觸摸女學生臀部,後經地院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但該案上訴後,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卻逆轉有罪,依涉犯性騷法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表示,林男在某高中旁販售棉花糖,明知道女學生穿著校服未滿18歲,卻趁著對方購買棉花糖時,藉口教她製作棉花糖的機會撫摸背部提臀部,警方獲報後傳喚林男到案說明,訊後依涉犯性騷法送辦並起訴。
但庭審時林男卻否認犯行,主張當時在教導對方拿起對方的手「製作」棉花糖,並沒有摸背部及臀部;因此一審時高雄地院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透過女學生及其他證人的指證歷歷後,認定林男有不當行為,因此依涉犯性騷法判決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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