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台中男子藉照顧的機會,性侵3名男童得逞。(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翁姓男子日前因在教會聚會認識了3名男童,事後卻假藉照顧男童,將男童帶回家性侵、猥褻,經法院鑑定,翁男有戀童傾向,一、二審均認定他涉犯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10月,翁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據了解,翁男於2022年12月時前往台中某教會聚會,從中認識3名被害的男童,事後翁男假藉要照顧男童的生活,將男童帶回家中過夜,過程中與男童一起洗澡、共寢,卻利用此機會對男童猥褻、性侵,甚至要求男童全裸趴在他身上,拍攝不雅照。
據判決書指出,男童遭翁男侵犯時,均有出聲反抗,其中一名男童更以手遮擋自己的下體,又搧了翁男一巴掌,翁男這才停下。對於3名男童的指控,翁男否認犯行,且辯稱這些行為都有經過男童的同意,並非違反意願性侵、猥褻,不過法官仍採信男童們的證詞,認為翁男有犯罪。
最終法官認為,翁男共犯下8罪,分別判處7年6月到3年4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二審駁回上訴,也維持相同罪名、刑度。翁男再上訴後,日前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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