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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陣頭打工」國三妹慘淪性奴…關廁25天被上12次!渣男籌錢求和改判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嘉義邪惡情侶檔,對國三少女拘禁25天,期間多次虐待,甚至強制性交至少12次,遭法院判刑。(示意圖/Pixabay)

▲嘉義邪惡情侶檔,對國三少女拘禁25天,期間多次虐待,甚至強制性交至少12次,遭法院判刑。(示意圖/Pixabay)

嘉義25歲林姓男子曾跟就讀國三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分手後,林男跟勞姓女友交往,情侶檔以「出陣頭打工」設局讓小美出面,將人拘禁、虐待、強制性交12次;一審,林男遭判7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二審,還湊30萬元跟小美和解,二審改判4年6月。

判決指出,林男過去曾跟就讀國三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未料,分手後,男方另結新歡,與勞女交往。事後林男以「出陣頭打工」為由,設局邀約小美上鉤,並在約定時間2024年4月19日碰面,隨後將人帶到嘉義縣某處拘禁。

期間,林男與女友,多次毆打小美,還強制性交至少12次,若不從就出手虐待,造成她全身多處擦挫傷、瘀傷,勞女則負責把風、看管。

直到今年5月15日嘉義縣民雄分局警方到大林鎮找尋民眾失竊的iPhone手機,才意外發現,小美遭拘禁在廁所內,查驗身分發現就是日前在台南失蹤逾20天的少女。

此案曝光後,小美重獲自由,平安被送回家;檢警循線查到林男與勞女,隨後在5月17日兩人拘提到案;一審林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罪,判7年有期徒刑;勞女則被判刑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考量他籌30萬元跟小美和解,二審合議庭法官,認原判決部分有違誤而應撤銷改判,且改較輕刑,也有理由,因此,二審改判4年6月,可上訴。

#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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