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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被打臉!大法官「不受理」高虹安案釋憲 她15字「精準翻譯」裁定文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高虹安貪污安上訴到二審,高院以違憲為由聲請釋憲並停審。(資料畫面/記者楊佩琪攝)

▲高虹安貪污安上訴到二審,高院以違憲為由聲請釋憲並停審。(資料畫面/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高等法院以「立法院組織法」違憲為由聲請釋憲並停審,但憲法法庭昨(7日)裁定不受理,並列出3大原因。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以簡單的白話文解釋大法官的裁定文,翻譯出來就是「這到底干我(大法官)什麼事,請你(高院)自己去處理」。

林志潔指出,第一,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給要立法委員助理,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為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以簡單的白話文,解釋大法官的裁定文。(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以簡單的白話文,解釋大法官的裁定文。(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第二,至於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題,這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林志潔表示,高院法庭就高虹安貪污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認為「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所以憲法法庭不受理。而憲法法庭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高虹安市長是否有貪污的案件,直言「大白話就是,憲法法庭認為:這到底干我(大法官)什麼事,請你(高院)自己去處理。」

 
#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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