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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吵架!她怒嗆一句「天天養小鬼」…法官認證「誹謗」下場慘了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江女與鄰居吵架,怒罵對方「養小鬼」挨告,被依誹謗罪判拘役10日。(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江女與鄰居吵架,怒罵對方「養小鬼」挨告,被依誹謗罪判拘役10日。(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一名江姓女子因與鄰居鄭女互素有嫌隙,江女在門口刷洗地板時,為了清潔事宜和鄭女起口角,江女一氣之下大罵鄭女「天天養小鬼」、「養小鬼就算了,還每天在給人家弄」、「用小鬼在養」,鄭女憤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認為罵人「養小鬼」涉及貶損名譽,依誹謗罪判江女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7月30日中午12時許,江女在洗刷門口地板時,與鄰居鄭女為了地板清潔問題起口角,江女一氣之下怒罵鄭女「不要臉」、「瘋女人」,並大聲指控鄭女「天天養小鬼」、「養小鬼就算了,還每天在給人家弄」、「用小鬼在養」,鄭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及筆錄等相關事證,認為兩人爭執時間不到10分鐘,江女辱罵不要臉、瘋女人確實有冒犯及貶損之意,但因持續時間不久,又事出有因,並未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獲判無罪。

而針對江女辱罵養小鬼部分,雖然江女辯稱是在鄭女店鋪的冰箱上看到黑色的東西,才說鄭女養小鬼。法官勘驗照片後認為,黑色物體並非祭壇,看不出與養小鬼有任何關聯性。

法官認為養小鬼在社會日常語意中,代表他人供養早夭嬰兒或鬼魂等行為,會使人聯想到以養小鬼方式傷害他人,或不當牟取利益,且個人是否養小鬼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江女大聲指責鄭女養小鬼,已貶損鄭女名譽,依誹謗罪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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