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雲林報導
▲李姓男子參選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代表,涉嫌行賄買票遭起訴。(圖/翻攝畫面)
雲林縣基層農會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將於2月15日舉行。其中大埤鄉農會代表的李姓男子涉嫌行賄以6萬元買票,昨(11)日雲林地檢前往李男住處搜索,共帶回9人到案說明,偵訊時李男坦承犯行,檢方今日將其偵結起訴,其餘涉案5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悉,李男為大埤鄉農會會員,日前登記參選第20屆怡然村農事小組會員代表之候選人,卻被爆出於2月7日、8日時,以1萬元向盧姓、陳連姓、陳姓、張謝姓等4名會員,及2萬元向蘇姓會員買票,共花費6萬元買5票。
▲李姓男子參選雲林縣大埤鄉農會代表,涉嫌行賄買票遭起訴。(圖/翻攝畫面)
斗南分局獲報後通報雲林地檢署,檢察長認為情資正確,指派彭彥儒進行偵辦,並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並向雲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昨日執行搜索,共傳喚、通知李男及會員共9人到案說明。
偵訊時李男坦承收賄,檢方為無羈押必要,具保10萬元,並於今日火速將李男起訴,另外盧姓、陳連姓、陳姓、張謝姓及蘇姓會員也坦承收賄,並繳回犯罪所得,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呼籲,雲林縣基層農會小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2月15日將舉行選舉,有意參選者及其樁腳,切勿以行賄方式尋求當選,依據農會法第47條之1規定,行賄及受賄者,最重均可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