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示意圖。(圖/攝影者木由子攝影, Flickr CC License)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部日前發布解釋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勞工懷孕期間可享有5天有薪產檢假,非正職員工則需「依比例計給」,例如每周工作20小時,雇主只須給2.5小時產檢假。對此,部分民眾認為不應有差別待遇,正職、兼職的權益應一視同仁。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勞工懷孕期間可享5天「有薪產檢假」、男性則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但平均每週工時20小時的打工族,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等4種假別需「依比例計給」,因此只享2.5天產檢和陪產假、4小時生理假,以及3.5天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表示,考量打工族每日工作時數長短不一,且相較正職工時較短,因此雇主可依比例給付員工產檢假等4種假別。但產假、安胎休養、育嬰假與哺乳時間等4種假,則全部比照正職勞工。對此,民眾反應不一,有人認為正職和打工族應享有同等權益;有人則表示,打工族工時短,產檢假短也算合理。(整理:實習編輯方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