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連法官都看不下去?劉男因為尿急在別人家圍牆前小便,由於不是第一次,讓屋主賴女氣得當場罵他沒水準、沒教養、禽獸不如、豬狗不如等,由於賴女罵人字眼犀利,讓劉男覺得身心受創、受辱,決定對賴女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隨地便溺確實行為不當,而賴女批評劉男的不文明行為是適切形容,並不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判決賴女無罪。
▲男在別人家前尿尿被罵「畜生」怒告,法官判決:確實不如貓狗!(示意圖/達志影像)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表示,賴女於去年(2015)12月2日透過監視器發現,劉姓男子在自家外的牆面便溺,讓她氣得衝出去大罵劉男「野狗、禽獸、畜生、沒教養、沒讀書」等字眼。劉男認為不過是方便一下,沒必要出口羞辱人,因此對賴女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賴女上法庭後向法官表示,劉男已不是第一次在自家外小便,所以當時實在是忍無可忍,一時氣憤加上控制不了情緒才會口出惡言。法官審理後表示,人與禽獸的最大不同之處就是,人不會像貓狗般隨地便溺,所以賴女對劉男的「野狗、禽獸、畜生」評語乃是依據具體事實提出之評論,且劉男在賴女住家前小便已侵犯其衛生與安全,實屬可受公評之事。
法官最後判決表示,賴女的批罵是指劉男隨地便溺的行為如豬狗、禽獸一樣,且現在許多動物在經教育後也會自行處理大小便,所以劉男的行為確實不如貓狗,雖然用詞過於激烈和嚴苛,但賴女的批評所屬適當形容,因此不構成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