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遊覽車火燒車事件,外界關切安全門無法開啟問題。公路總局說,安全門向來都被列為重點稽查項目,不合格比率算低。
▲公路總局表示安全門是重點稽查項目。(圖/中央社)
交通部公路總局長趙興華說,無論是定檢或臨時稽查,遊覽車安全門是否能從內、外正常開啟,一定是重點項目,絕對優先做。
根據公路總局統計遊覽車稽查數量,民國103年度共稽查9萬3016輛次,安全門無法開啟或封閉開單4件;104年度稽查7萬7764輛次,安全門無法開啟或封閉開單3件;105年至5月稽查2萬8935輛次,安全門無法開啟或封閉開單1件。
公路總局對遊覽車安全門不合規定的罰鍰,從新台幣9000元到9萬元。
至於發生火燒車的遊覽車安全門,因加裝暗鎖導至無法正常開啟。公路總局再次建議遊覽車業者,一定要提醒駕駛,出車前對車輛要做巡檢,包括安全門能否開啟、胎壓是否正常等,公司管理人員也應透過對話方式,了解駕駛身心狀況。
公路總局說明,監理單位都是依照法規對遊覽車進行稽查,主要是功能性查核,只要行駛中的遊覽車,安全門無法從內、外開啟,就是不合格;車輛加裝暗鎖是否合格,須檢視是否通過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