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的沈姓女子與宋姓女子是好朋友,沈女卻趁宋女回娘家時,「登堂入室」與宋女老公上床。宋女發現後身心受創,控告老公與沈女通姦、相姦罪,士林地方法院依相姦罪判處沈女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賠償宋女31萬元。
▲沈女與朋友老公上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聯合報》報導,沈女與宋姓夫妻熟識,雙方都未生兒育女,2014年12月27日,宋女老公趁老婆回娘家時,和沈女在家發生性關係,隔天還去溫泉飯店繼續「溫存」,宋女發現姦情後,沈女毫無悔意也不道歉。
「他們上床的地方在我家耶!」宋女無法原諒兩人,心情受到極大創傷,去年離職後無法再回去工作,每天還要靠安眠藥才能入睡,她之後撤回對丈夫的告訴,但無法原諒沈女。法院認為沈女侵犯宋女配偶身份,認為她國立大學研究所畢業、年薪75萬,因此精神慰撫金30萬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