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發生,民眾和醫院常為訴訟疲於奔命,且官司結果可能不如預期。衛福部將試辦計畫,2週內完成醫糾審查,供民眾參考是否訴訟,也增調解誘因。
▲醫療糾紛調解程序要花很多時間。
醫療糾紛發生,民眾和醫院常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狀態,若循現行機制,調解程序要花很多時間、打官司也曠日廢時,對民眾和醫師都是極大負擔。
衛生福利部提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希望可以解決醫糾和補償難題;不過修法也因補償基金來源喬不攏,立法院懸而未決。
衛福部長林奏延中午和記者餐敘時表示,醫界有聲音認為醫糾法立法應不要再推,且醫療事故補償的部分,財源也沒有共識。他覺得補償部分可不要做,但醫療糾紛仍應處理,包含醫院的關懷、衛生局的調解等,且應鼓勵將訴訟往非訴訟的調解走。
林奏延表示,法務部長邱太三日前主動找他,希望合作處理醫糾。以台中經驗為例,現任法務部次長張斗輝在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服務時,成功調解醫療糾紛案件,成功率高達50%。
試辦的調解機制是民眾若遇到醫療糾紛、按鈴申告後,檢察官會請醫界專業人員進行個案鑑定。過去民眾申請鑑定常要花很久時間,新的計畫約2週完成鑑定,檢察官會看鑑定結果提供民眾是否提告建議,如果沒有勝訴機會,就不須浪費資源。
林奏延說,試辦計畫是提供一個訴訟以外的選擇,但目前遇到的問題是鑑定費用不知道誰要出,還有待討論。預期先從台中、台南、高雄地檢署先試辦,且希望時程愈快愈好。
根據衛福部統計,醫療糾紛案件民國103年在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有94件、刑事40件;地方法院民事259件、刑事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