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傳播妹被色狼性侵。情境示意圖,非當事人。(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11月,一名蔡姓男子約一名傳播妹到摩鐵聊天,結果性侵對方。該女子逃離後找來平常搭乘的小黃離去,運將見她表情有異,進而詢問得知事情經過,請她透過電話質問蔡男並幫助錄音。最後傳播妹決定提告,新北地院依法判處蔡男3年半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該傳播妹表示當天本來吃了安眠藥準備休息,但因蔡男不停邀約還是前往,因藥性發揮的原因無力逃離,結果被對方性侵,待體力恢復後馬上走人。
運將則表示,自己載過該名傳播妹10多次,不曾過問她的私事,但當天她上車後表情異常才進而詢問;得知事情經過後,運將馬上請她打電話開擴音質問對方,自己使用手機幫錄音,也願意出庭作證。
法院審理時蔡男辯稱,雙方本打算性交易,但因價錢談不攏才撕破臉。但法官認為,蔡男前後證詞不同,且錄音中完全沒提及相關事項,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蔡男3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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