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家汽車經銷商的員工,3年前參加公司聚餐時,因不斷糾纏一名前同事遭對方制止、還遭對方掌嘴,他一氣之下,持酒杯打瞎前同事的左眼。最高法院今(1)日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薛男與張男原為同事,但曾有過糾紛,且事發後不久張男即離職。2013年10月5日晚間,薛男跟張男都受到副總的邀請外出聚餐、喝酒,席間薛男與一名同事言語上產生不愉快,已離職的張男以長者之姿勸解2人。此時,薛男想解釋先前的糾紛而纏住張男。接著,一群人又去續攤,張男雖想避開薛男,但對方一直想解釋而出言制止,並朝薛男的嘴巴揮打一掌。薛男突遭張男當眾掌嘴後,持玻璃公杯直接往張男的頭部重力砸擊,張男當場頭破血流,送醫治療後左眼幾乎看不見,視力也無法恢復。
歷審認定,薛男觸犯重傷害罪,審酌薛男只因張男阻止其糾纏,並拂拍其臉部,竟心生不滿即以玻璃公杯朝張男左眼砸擊,犯後未能全部坦承犯行,也未能與張男達成和解,量處有期徒刑5年8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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