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龍宗緯/台北報導
吳姓貨車司機因為不到24小時連被開6張違停罰單,心生不滿砍警察,但就有人問,警察為什麼不拖吊,而且可以這樣「一罪六罰」嗎,以一張900元來算,就要5400元,比拖吊費用還要高很多,但其實根據法律,警察就是有這樣權利,而且如果你一直不移走,可以罰到你脫褲子。
▲張姓員警遭吳姓貨車司機砍傷(圖/警察家屬提供)
因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違規停車超過2小時仍未駛離,將連續告發,也就是兩小時警察就可以開你一張罰單,而且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拖吊,尤其如果停在巷弄內,拖吊車也進不去,因此去年新北市中和,就發生有民眾違停了9天,警方沒有拖吊,而是連續處罰,結果被警方連續開罰22張罰單,而且一張也賴不掉。只能說違停有錯在先,如今吳姓貨車司機,不只要面臨刑責,違規的5400元罰款一樣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