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7月初蘭嶼周姓鄉民打撈在海面上載浮載沉的隆頭鸚哥魚,並且帶回家。周姓鄉民日前接到傳票,被檢方列為被告。
7月3日周姓鄉民在紅頭村外海,發現1條保育類隆頭鸚哥魚,在海面上載浮載沉,接著被浪打上岸,已無生命跡象。
民眾發現是保育魚類時,打電話通報警方,警方轉告知海巡署;不過,因等不到海巡署人員處理,周姓鄉民於是將隆頭鸚哥魚帶回家。
海巡署事後回頭尋找鸚哥魚時,發現已經不在海邊,最後在周姓民眾家裡找到已經「去鱗」的魚體,於是通報海巡署查緝隊和台東地檢署。
周姓民眾日前接到台東地檢署傳票,將他列為違反保育法的被告,讓他相當納悶,他說,當時海巡人員告訴他「只是瞭解事情經過,不會有事」,他信以為真,怎麼會變成這樣,「我要去向海巡抗議」。
海巡表示,可體諒周姓鄉民遭列被告的心情,但海巡的職責就是釐清事實真相,有沒有事是檢察官來認定,不可能逾越權責,有沒有違法還是由檢察官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