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DFS重罰1.8億美元,消息傳出後,外界疑惑美方指控兆豐銀違規的部分,是否有國人涉及刑事不法。目前案件是由台北地檢署負責偵辦。北檢今(23)早即前往兆豐銀行調取相關資料,並於下午傳喚被告前董事長蔡友才與證人現任兆豐金兼兆豐銀董座徐光曦到案。偵訊後,蔡友才於傍晚遭限制出境、出海及小三通,徐光曦還在偵訊中。
▲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之檢察官王珮儒講解協商命令的內容。(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北檢表示,在研析判讀相關資料後,初步判讀結果認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裁罰的基礎事實,分別為(1)內控缺失、(2)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巴拿馬分行間之可疑交易、(3)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4)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5)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6)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故之回應等理由。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強調,截至目前本案是否確有不法行為,尚待查證。
▲2016/8/19 Consent Order(協商命令)。(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本月19日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由於違法情事是在2月被紐約州金融廳的金檢報告揭露,緊接著,蔡友才在3月即請辭兆豐金董事長職務,時機敏感,因此,開罰的消息上週末傳回國內後,民進黨立委蔡易餘22日一早就到北檢控告蔡友才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及背信等罪嫌;另外,當天下午,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也為此事件,召集金管會、調查局、法務部、北檢等單位的代表開協調會,會後決定由北檢負責偵辦。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說明今天檢方動作。(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