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去年對大巨蛋祭出停工處分,遠雄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今(25)日裁定駁回北市府抗告,有公安疑慮部分可先行施做,北市府表示尊重,並將與遠雄討論工項。
台北市政府去年5月20日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停工,遠雄公司今年6月6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21日裁定,大巨蛋停工導致水浮力、載重、鏽蝕與坍塌等問題,為維護安全,在應施作的範圍內,停工處分可停止執行,外界解讀為大巨蛋可部分復工。
北市府認為遠雄不願將施工項目送審、曲解法院裁定,法院也未明確指出哪些項目可復工,因此提出抗告,要求法院釐清為維護安全的「應施作的範圍」。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北市府抗告,認為該裁定並無違誤。
北市府下午表示,基本上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意見,北市府從去年至今天立場均一致,工地安全至為重要,遠雄任何時候均應依建築法63條,及台北市建築自治條例21條,有關工地安全維護,可以「先行報備施工」。北市府仍會與遠雄針對工地安全需改善的項目,持續積極討論。
北市府表示,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其實是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只允許遠雄可以針對維護安全的範圍內,得以部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但依高等行政法院並未明確說明具體需維護工地安全的範圍,因此市府提出抗告,盼高等行政法院能進一步說明。
北市府說,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的原因,是認為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話,北市府仍將會依法負起主管機關責任,積極要求遠雄針對工地安全提出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