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去年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准,遠雄可針對已完成的主體部分進行施工,但其它則被駁回。北市府認為,該裁定未明確指出哪些項目可復工,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該裁定並無違誤,具體復工項目不是法院該決定的,今(25)日駁回北市府抗告確定。
北市府勘查大巨蛋工程發現,遠雄2次變更設計,有多達79處主瓔結構與變更核定的結構圖不符,涉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2015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遠雄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亦一併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經查,遠雄主張,例如金屬鏽蝕、屋頂板片鬆脫散落及地下浮力問題,因時日變化確有可能惡化,若不及時處理,對於建築物本體及週遭公共安全,可能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具有急迫性,因此,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之必要範圍內,確有准許遠雄對現有建物部分進行維護修繕之必要,是原裁定准許遠雄的聲請,在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停止原停工處分之執行,並無違誤,北市府就此部分為抗告,並無理由。至於原裁定如何執行,原停工處分在如何範圍內應停止執行,有待市府與遠雄就具體事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