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2歲的李志隆去年在高雄家中吸毒被阿嬤訓斥,竟拿菜刀對養育他長大的阿公、阿嬤狂劈203刀致死。歷審認為,李男犯後自首、家屬為他求情,加上醫院鑑定他並非無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今(26)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免死確定。
判決書指出,李志隆於2015年3月27日晚間,在高雄市內門區住處拉K後,找阿公、阿嬤聊天,但因平日吸毒費用是向2老索取,被阿嬤訓斥一頓,李男竟拉阿嬤去撞鐵捲門,害她倒地,又拿鐵椅、塑膠椅猛砸她。阿公聽到聲音,出來勸阻,李因此心生不滿,到廚房拿菜刀,朝無法動彈的阿嬤連砍182刀,再將躲在房間的阿公砍下21刀。李男隨後縱火燒屍,致屍體嚴重炭化。不久,李男驚覺犯下大錯,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歷審認為,李男不念祖孫情分殺人,所犯自應予以嚴懲,但考量他犯後主動自首,並表示歉意及深感懊悔,且他的大伯也希望法官再給李男一次機會,合議庭認為,沒有永久與世隔絕的必要,李殺害阿嬤部分處18年,殺阿公部分判無期徒刑,應執行無期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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