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許宗力恐違憲 黃重諺:憲法未明文限制大法官「再任」

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外傳總統蔡英文已決定提名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為司法院長,但許宗力曾任大法官,且任期已滿,恐有違憲之虞。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憲法雖限制大法官連任,但並未明文限制大法官「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宗力與最高法院法官蔡炯燉,為可能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不過許宗力曾任大法官,且任期已滿,若再被提名恐有違憲之虞。

黃重諺表示,憲法限制「連任」,因此任滿後再度提名,或是原任期未滿即離職但於原任期屆滿時再次提名有違憲之虞,但憲法並未明文限制「再任」,法律上再任與連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若當初修憲時有意禁止大法官再任,必定會明文規定。

黃重諺也說,有人以德國規範來推論台灣大法官不得連再任,事實上德國聯邦憲法的規定為「法官不得連任,亦不得再被選任」,與本國憲法完全不同。他指出,依據當年參與修憲的前國大代表彭錦鵬說法,當年修憲時就沒有禁止再任。

黃重諺補充,憲法禁止連任的理由是避免產生誘因,讓大法官有討好現任執政者、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但若大法官卸任再獲新任總統提名,則無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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