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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1)日釋出《勞基法》中「七休一」部分裁量基準草案,年節等因應公眾生活便利的運輸業、屠宰業,或是在偏遠地區工作者及維修人員等3種工作狀況,只要經過勞工同意,可不受「七休一」限制移動例假,但相同理由僅限一次。勞動部指出,外界可在8日前提出相關意見,均會列入參考。
(圖/記者張之謙攝)
勞工「七休一」預計10月上路,勞動部昨日預告相關令釋草案,將三大工作情況排除在「七休一」限制外。包含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凡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規定應放假,須載客的運輸業還有屠宰業;第二則是在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工作,交通不便者;及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
勞動部表示,第二、三種狀況並未限制類別,但不論是哪一個形式,均需勞資雙方同意,才能在兩週內適當調整原定例假,其間隔最多12日,之後須隨即恢復「七休一」。勞動部也同時公佈「勞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同意書」範本,若勞工覺得身體不堪負荷可隨時終止,回復原定之例假,但雇主不能因此解雇勞方。另外,員工也若有特殊情況,也可以主動提出挪移例假、累積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