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許宗力獲總統提名擔任司法院長。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說,憲法規定不得連任即「一生只能做一次」,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也表示,若違憲疑慮依然存在,如何帶領司法改革。
台灣北社上午在二二八人文咖啡館召開「崩世代的逃生術」記者會,台灣社、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台灣客社社長黎登鑫、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洪英花、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律師樊仁裕等人出席。
外界質疑許宗力曾任大法官,任期已滿,若再提名恐有違憲之虞,許宗力曾在記者會說,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連任是指一任任滿後,馬上無縫接軌,繼續任下一任。
洪英花指出,不得連任即「一生只做一次」,不再區分「連任」或「再任」。從立法文義觀察,再任須間隔8年,而許宗力認為間隔至少4年可再任,洪英花說,我國大法官常態任期既為8年,與總統提名權的4年間隔年限有何關聯性?其立基點和標準為何,許宗力似乎沒有講明白。
陳志祥說,總是要有講真話的人,他三問許宗力,憲法規定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不得連任,意思是連著不行,不連也不行,若不是這樣解釋,那憲法是什麼意思?陳志祥指出,不管怎麼解釋,至少也要間隔8年,才能再任,許宗力只間隔5年,說是合法連任,說得通嗎?那間隔5天可以嗎?這不是違法行為嗎?陳志祥表示,許宗力自己也承認,違憲疑慮依然存在,那要如何帶領司法改革,就算立法院通過。陳志龍說,台灣有回鍋油,也有回鍋大法官,這是非常怪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