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1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便邀請對方到家中發生性關係,完事後,女方看到桌上的催情水,便主動說想喝,沒想到後來卻控告男方下藥迷姦。最後因證據不足,全案檢方不起訴處分。
▲圖/攝影者Neto Baldo, flickr CC License
少女指控,她於勞動節當天到陳男租屋處,兩人發生性行為,之後,陳男拿水給她喝,喝下後覺得昏昏欲睡,直到醒來後感到下體異常疼痛,便指控陳男下藥性侵。
對此,陳男坦承當天早上曾與少女嘿咻,之後女方看到催情藥水,好奇說想要喝喝看,他將藥水將入水中後拿給她,沒想到喝下後她竟稱「沒感覺啊!」整罐拿起來直接喝,但並沒有因此出現異常反應,意識仍然相當清楚。此外,陳男室友也證稱,少女自己拿藥水喝,接著喝下很多水,且沒看到陳男脫少女的衣服。
檢方指出,陳男當日早上有和少女發生性關係,下午如果還有需求,應該也能獲得同意,不需要特地下藥性侵,加上陳男購買催情藥水前,有先透過簡訊詢問少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不過,仍涉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因此另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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