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未成年女孩小萱(化名)3年前,結識一名20歲劉姓男子後離家出走,多次與他發生性行為,前年10月發現自己懷孕,便到醫院進行墮胎手術,不料,手術過程卻因抽吸不完全而二度出現急性血崩,差點致命。對此,小萱母親憤而向劉男提告,士林地院於今(26)日判劉男須賠償45萬5000元,可上訴。
▲圖/攝影者Tatiana Vdb, flickr CC License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現年18歲的小萱3年前跟著劉男離家出走,多次和他發生性行為以致懷孕,跑到醫院進行墮胎手術,卻因過程中抽吸不全,術後出現急性血崩症狀,急診治療後雖好轉,但隔日返家後又再度出現大血崩,緊急送往醫院進行二度墮胎。
少女身體狀況因此受到嚴重影響,小萱母親花了許多心力照顧她,卻被丈夫責怪未妥善照顧子女,兩人最後離婚收場,對此,小萱母親身心靈皆受到了極大的痛苦,怒向劉男提告求償。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讓小萱懷孕、墮胎,不只對小萱的身心影響很大,她的母親得花更多心力照顧,請求核屬有據,審酌劉男剛退伍、無收入,今日判劉男須賠償45萬5000元;刑事部分則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劉男判處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