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1名25歲的女子被控與已婚醫師通姦,雖然女子辯稱只去過1次汽車旅館,且是去打肉毒桿菌,一審認為,醫師說不出女子私處的痣以及背上的刺青,且醫師可能有其他性交對象,判女子無罪,但二審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為,刺青被女子披肩長髮遮蔽,醫生沒發現很正常,私處的痣也是如此,無違背常理,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藍男是南部的名醫,他隱瞞妻子多辦一支手機,還向友人炫耀「現在包了一個」,後來被妻子發現手機內有他與吳女的合照,另有一張背對鏡頭的裸身女子照。該名醫生還透過LINE向吳女提及「妳是不是有讓人出不來的魔力、妳…越吃越好吃,怎麼辦」,更傳送標題為「解密!愈常做愛活愈久,精液還能抗憂鬱」等內容,妻拿手機質問,藍男支吾其詞,見無法圓謊,只好坦承婚外情,醫生娘怒告吳女通姦。
判決書指出,吳女明知藍男有配偶仍分別於2014年7月、8月及9月與藍男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共計3次。
一審根據藍男在LINE群組裡的對話,懷疑小三可能另有其人,且吳女背部有星星圖騰,私處也有痣,藍男卻未發現吳女身上有星星圖騰及私處有痣,認為有違常理,判吳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逆轉,二審根據醫生和小三對話內容曖昧,認定確有發生一次性行為;而醫生未發現吳女身上刺青,是因刺青被披肩長髮遮蔽,私處有痣沒發現,更是如此,並無違背常理,改判吳女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