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生氣時控制不了言語出口罵人,容易遭人控告「妨害名譽」,但其實妨害名譽不僅能建立在言語上,就連「比中指」等具人身攻擊的肢體動作也能成立。南投一名騎士與汽車發生行車糾紛,因向駕駛比中指表達不滿並檢舉違規,竟遭到駕駛反控「妨害名譽」,檢方也同意起訴。
▲騎士向駕駛比中指遭控「妨害名譽」。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翻攝自泛舟哥臉書)
據《自由時報》報導,南投一名20歲機車騎士,行經外環道路時遭一輛汽車強行超車,因不滿汽車駕駛突然變換車道插入,騎士上前對著駕駛比中指,並以行車記錄器向警方檢舉汽車駕駛違規;沒想到汽車駕駛也不甘示弱,截圖騎士「比中指」的畫面,反向警方控告騎士「妨害名譽」。
檢方認為,雖然騎士沒有言語上的攻擊,但「比中指」已是公認的辱罵動作,有貶低他人人格及名譽意涵,因此以「妨害名譽」起訴騎士,並申請簡易判決,若成立可判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款。(整理:實習編輯陳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