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宏儒、馬郁雯/台北報導
員警在外兼職有沒有法律問題?其實波力士大人不只有嚴肅執法的一面,私下的他們也多才多藝,有人把平常興趣投身在足球上,擔任球評,也有警察當起了健身教練!但實際上警察的兼職,還是有一定的規範,不得和工作有利益關係,而且還得在不影響工作情況下,才能夠在工作外的時間兼差。
員警準備出勤,除了腰間的配槍,旁邊這袋酒測物品也得隨身攜帶,開著警車到達執勤地點。站在大馬路口指揮交通,讓來車通行順暢,他是交通警察,不過脫下制服,他還有另一個身分。
球評石明謹:「這兩支球隊都是過去這幾年在歐洲在爭奪歐冠當中,相當有競爭力的隊伍。」
換上西裝精準專業的評論足球賽事,沒看錯他的另一項身份是球評。
他是石明謹,在萬華分局交通分隊擔任警員,警界資歷20年,球評經歷12年。不過外界也質疑,公務人員不得兼差,不過實質上除了涉及商業跟投機事業外,其實兼職上仍有規範。萬華交通分隊員警石明謹:「比如說有案件計酬的工作,這種就像是從事演講教學,那每週不得超過8小時,那原則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警察吳金龍身兼健身教練。
不只石明謹下班時間擔任球評外。吳金龍也是警察,私下的他身兼健身教練,大秀健美身材,警察並非只會嚴肅執法,私下適當的兼職內容,民情也很能接受。
民眾:「正常上下班的時間,那下班他要做什麼是他的事情,對不對!這個是人身的自由。」
民眾:「就自己的時間,為什麼不能做自己要做的事情?就是這樣很簡單。」
民眾:「就是這樣很簡單,只要不影響就是原本的工作上,應該都還好。」
在合理範圍內,不誇張的兼差,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幾乎沒警察受罰,警政署還是提醒警察要自律,別為了私人外務影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