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偷吃要記得擦嘴!一名女子於104年8月和小自己15歲的蕭姓男子上摩鐵開房間,卻在自己的筆記本上記錄,女子陳姓丈夫無意間看到筆記本後認為自己「綠光罩頂」,對蕭姓男子提告。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姓男子和陳妻雖無證據指出發生性行為,但孤男寡女一同進入摩鐵並不屬於一般男女的社交行為,判決蕭男得賠償3萬元。
▲示意圖,非當事地點。(圖/資料照)
陳姓男子指控,蕭男和年過半百的妻子關係甚密,且曾在妻子的筆記本看到許多可疑的字句,如「入珠」、「沒ㄕㄜˋ」、「小紅」,才發現妻子和蕭男曾在104年8月22日一同入住在台南的汽車旅館。
庭訊時,陳姓男子主張,蕭男和妻子一同開房間根本就是不正當的交往,已經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要求蕭男賠償60萬元;被指控的蕭姓男子則辯稱,他和陳妻就像姐弟般要好,從未發生關係,會上汽車旅館是因為當日用完餐後,陳妻身體不適才會到摩鐵休息。
對此,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妨害家庭」及「通姦」的指控必須得要達到性交階段,但蕭男與陳妻投宿汽車旅館的行為已經踰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界限,有破壞陳姓男子家庭的疑慮,因此判處蕭男須賠償陳男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