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年輕貌美的國中女教師,前年跟校內一名國三男同學發生不倫戀,還上旅館發生性行為,被人檢舉告發後,遭學校解聘;但女子不服,反控學校違反解聘法,學校憤而提告。女子恐違反未成年性交罪,最重判處七年牢獄。
這名李姓女教師單身29歲,身材高挑、面容姣好;男學生則是身高180左右,高挑秀氣,倆人看似天作之合,只可惜年紀差距過大,又是師生關係,男同學更未成年。由於兩人愛得太高調,常一起逛夜市曬恩愛,更在車內喇舌擁吻,被許多同學目擊,男同學還跟老師說:「我想要」,要求發生性行為,女子帶男同學到旅館偷嘗禁果兩次。學校得知後,召開性平會解雇該名教師。(整理:實習編輯林顥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