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6年前遭民眾檢舉,涉嫌收受當事人賄賂,3年前遭特偵組起訴後,最高法院今(7)日就他名下不明財產4691萬元部分,判胡景彬有期徒刑4年6月定讞。貪汙罪等部分仍在審理中。
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發現當時在台中高分院任職的法官胡景彬涉嫌收賄。調查發現,2011年中港大飯店發生股權糾紛,胡景彬利用審判機會,透過律師向當事人收錢,而且不只一次,收賄金額高達數百萬元,以刁難方式迫使雙方和解。據了解,檢調當初在胡景彬家中搜出現金200萬元,還發現胡透過人頭在銀行存放2000萬餘元。
台中高分院依貪汙罪,將胡判刑1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4年6月、罰金45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對胡犯罪所得宣告單獨沒入,加上與三房黃月蟾共同貪汙部分,適用法條也有違誤,將此貪汙部分撤銷發回,財產來源不明罪則駁回上訴。
66歲、司法官16期結業的胡景彬,先前被媒體披露擁有3妻,且上酒店時都指定要大奶妹,當著眾人面前強脫小姐胸罩、吸吮乳房,被冠上「吸乳法官、3億法官、妻妾成群法官」等封號。十多年前曾因涉及重利案休職三年,獲判無罪後才回任,結果又被查出涉嫌利用「假勸和」手法賣案收賄300萬元,不但遭收押還被停職,去年他因罹患大腸癌以500萬元獲保,如今因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刑定讞,將入獄服刑並失去法官職務。
▲3億法官胡景彬。(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