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 19:10發稿 10/14 21:05更新老闆說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服務生收到小費到底要算誰的?宜蘭一名張姓男子在羊肉爐店工作,去年10月收到客人給的200元小費,沒有交給店家,不料卻被老闆告「業務侵占」,雙方為了200元打官司。
▲員工拿了小費卻沒有交給櫃檯店員。
張姓男子在宜蘭一家羊肉爐店工作,去年10月晚間,他收了客人給他的200元小費,卻被老闆控訴他違反店內「店員須將收取之小費全數交於店家」的規定,且老闆認為「服務生只是負責上菜和結帳」,所以這200元的小費應該屬店家全體員工所有。
▲羊肉爐店老闆喊冤。
老闆一氣之下怒告張男「業務侵占」,檢察官也起訴;但張男辯解,當初店家並沒有向他提出「將小費全數交給店家」的規定,且自己是服務態度良好才得到客人的鼓勵。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這筆小費不算在10%的服務費用內,是客人額外給張男的,應屬張男所有,所以不構成業務侵占,最後判張男無罪。
▲老闆表是小費都是集合起來月底均分。
而這也在宜蘭臉書群組引起熱烈撻伐,認為老闆竟然只為了200元小費告員工,根本不近人情,不過餐廳老闆也出面喊冤,表示「事情不是你們認為得這樣」,他指控這名員工,來餐廳不到一個月,就有多次暗槓小費的情形,而且老闆覺得外場和內場員工一樣辛苦,所以客人給的小費,都會統一在月底均分員工,不是屬於公司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