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成員王年愷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竟將兩人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傳到網路上,再利用別人臉書帳號將影片連結傳給前女友。女方發現突然有多名陌生人邀請好友,又看見影片網址,才知王男將兩人私密影片公開。王男事後賠償前女友25萬,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必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王年愷今天(15)上午則在個人臉書轉貼相關新聞,寫下「直接分享過來,因為等下一定會有別人看到,但之前有在追蹤我的人一定知道我的臉書和gmail都被駭過,電腦很可能有其他東西被偷出去。」解釋,正常人碰到這種事通常會關臉書,但他認為,整件事不會因為關了臉書事情就不見,所以還是算了。
32歲的王年愷台大外文系畢業,在學運期間加入翻譯組,所有對外公開聲明、新聞稿都出自王年愷之手,成為學運對國際媒體不可或缺的主力。王年愷大學畢業後進入台北藝術大學管絃擊樂研究所主修大提琴,目前為台灣師範大學翻譯所博士生。
▲王年愷台大外文系畢業後,進入台北藝術大學碩士班,主修大提琴。(圖/翻攝自王年愷臉書)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王年愷將影片上傳網路後,利用朋友臉書帳號傳網址連結給前女友,女方看到影片心情備受打擊,報警處理,檢警追查後才發現上傳者就是王年愷。他向檢方供稱電腦遭駭客入侵,影片才會曝光,但檢警將電腦送交相關單位鑑識,卻未發現曾遭攻擊狀況,且即使駭客真的入侵電腦竊取性愛影片,應無法得知前女友姓名、臉書帳號等資訊。檢方不採信王男說詞,依散布猥褻物品、偽造文書罪和加重誹謗罪起訴他。
▲王年愷(右)在年初大選前出席競選活動,與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合照(圖/翻攝自王年愷臉書)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王男才坦承惡行,並賠償2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女方撤告加重誹謗罪。但法官認為,王年愷沒審慎應對男女關係,假冒他人名義散步影片,讓前女友身心受創。考量他沒有前科,且雙方已和解,依偽造文書罪判王年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期間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