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拖2個月仍未收到商品 寵物鮮食賣家理由不斷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文/邱琬捷(校園記者)

近日有網友在社群網站上分享自己疑似遭網路詐騙的經驗,受害者A小姐(化名)今年7月底利用臉書向寵物鮮食賣家訂購商品,經賣家說服儲值5千元可送5百元後,便到銀行匯款5千元至賣家帳戶,原訂8月初左右會收到商品,但到了10月11日都仍未收到。

▲網路購物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其實早在8月上旬沒收到商品後,A小姐便向賣家詢問,得到的答案是下星期會寄出。在8月至10月這期間,一律都是由A小姐主動傳訊息詢問賣家,而得到的回應卻是 「因為住院所以商品延遲出貨,下週會立刻寄出」、「已在製作明後兩天會寄出」、「昨天來不及寄出,今天已經寄出了」、「貼錯快遞單,颱風停電原料壞掉所以下週再寄給您」等。

A小姐不願再接受賣家的藉口,遂向賣家要求退款。然賣家卻與A小姐約定國定假日退款後,卻又說自己的提款卡沒有轉帳功能加上國定假日銀行休息,所以無法依約定時間退款。A小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賣家說明再不退款就要去報警的決心,賣家最後才返還A小姐5千元,還在訊息中表示「很抱歉我們不是無故拖延,我還有兩個小孩,可以先不要報案嗎?」A小姐表示,有其他網友回應也有遇過類似情況,雖然最後賣家有返還全額,應不構成詐欺,然而民眾在網路上購物時,還是必須提高警覺。

目前擔任台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也是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的陳汝吟,建議消費者若遇到此類糾紛,除了可依民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與賣家解除契約外,也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此外,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嫌也能適用於本事件。

「法律相關條文以及消費爭議訴訟實為最後一道防線,政府仍該重於預防,因此應呼籲民眾若遇到相似情形,不要被網路上的評比影響,而是要審慎考慮付款方式是否對自己有保障,而非僅圖利賣家。」陳汝吟表示網路詐騙層出不窮,唯有謹慎小心才為上策。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