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修能登仙?假法師性侵2少女26次 遭判10年4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自稱法師的徐姓男子,佯稱可用符咒消災解難等,性侵17歲的少女小珍(化名)19次與其朋友7次。最高法院今(17)日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徐男10年4月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50多歲的徐男有妨害自由等前科,他經由小珍父親介紹,民國102年間到苗栗縣苑裡鎮某宮廟服務,並以法師自居,指導小珍扛轎、畫符等宗教儀式,2人以師徒相稱。

徐男取得小珍信任後,佯稱自己擁有法力,可運用符咒帶給他人劫難,甚至可以使人發瘋,並謊稱小珍是自己的前世情人,倘能「共修」即能早登仙果,如果修不好,下輩子就會繼續當人受苦等語,自102年5月起,對她強制性交19次,小珍事後懷孕生子。

徐男也覬覦小珍的17歲朋友小美(化名)姿色,在102年6月間,先對小珍說小美有一個「劫」,如果不化解,小美會被賣到妓女院,必須與他發生性行為才能化解,最後對小美強制性交7次。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略誘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6年10月,徐男不服提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徐男為滿足私慾,屢用鬼神之說戕害小珍和小美的身體自主權利與心靈感受,造成嚴重創傷,小珍懷孕後更和誘她脫離家庭,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未婚產子。

此外,徐男迄今均否認強制性交犯罪,且未能獲得被害人諒解及彌補,台中高分院改以強制性交罪、和誘罪,加重判處10年4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全案定讞。

做愛,上床,性行為,性侵(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佯稱法師性侵2少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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