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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求職遭拒絕,業者被告啦!新北市中和區一家印刷廠,5月初接到一名50歲中年求職者電話,打算應徵印刷師傅的工作,不料印刷廠竟以「該職業有年齡限制」回絕求職,民眾認為受到歧視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判罰印刷廠業者30萬元。
5月初一名中年求職者打電話到印刷廠應徵,對方詢問年齡得知是50歲後,竟回應「有年齡限制」一口回絕,讓他氣得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事後佯裝成中年求職,確定印刷廠會拒絕面試,因此判定違反就業服務法,不過業者向勞工局喊冤表示,該工作需要輪夜班、加班,得考量體力能否撐住,且要眼睛仔細比對,因此才有年齡限制,也避免求職者多跑一趟。
不過就業評議委員會指出,工作所需的體力和視力等問題,與求職者年齡並無相關,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中也可見,「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因此決議裁罰業者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