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郁雯、涂永全/高雄報導
取締違規停車大多是員警外出巡邏,或是由民眾檢舉,如果把車停在紅線區或是公車停等區,最容易被開單,其中又以併排違規停車罰最重。而員警開單取締不比拖吊車要先廣播,認定違規事實就能立刻開單告發,律師說,一般民眾如果覺得警察開單不公平,想透過申訴銷單並非沒機會,但必須符合「沒違規事實」或「違規事實不可歸責於駕駛」條件,否則申訴很難成功。
▲婦人併排停車。
員警巡邏,發現道路併排停車,立刻停車向前取締。一看到警察,要拍照開罰單,婦人急忙從電器行,狂奔出來。
民權派出所員警:「證件麻煩一下,妳這樣裡面有一台車子,妳已經擋到整個機車道了!」婦人動作夠快,趕在員警拍照前,就大喊現身,逃過一張罰單。
民權派出所警員:「通常駕駛如果他有在附近,或是在車上的話,我們就是以勸導為主。」
▲員警拿出逕行舉發單小本子,夾在轎車雨刷上。
也併排停車的轎車,駕駛座上沒人,員警拿出逕行舉發單小本子,夾在轎車雨刷上。只要員警做了這個動作,就算車主現身,也躲不了被開罰的命運。
民權派出所長郭勝雄:「駕駛人離座不在座位上,違規事實我們用逕行舉發單。」
員警巡邏,除了注意可疑人事物,雙眼還緊盯有沒有車輛違規亂停。只要車輛違停在紅線區,或是公車停等區,依法罰600到1200元,併排停車常佔用慢車道,一被逮到,重罰2400元。想要申訴撤銷罰單,得符合這些條件。
▲警方準備針對違規開單。
律師陳欣怡:「你本身違規事實是不存在的,然後第二個是雖然有違規事實,可是你違規事實是因為有另外一個違規情形所導致的,所以違規不可歸責於自己。」
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員警針對違規停車開單要先勸導;其實員警不比拖吊車,看到有違法事實就能立刻開單,只要違規停車影響交通安全,就是取締唯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