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黃姓醫師和吳姓酒店公關大搞外遇,被呂姓醫師娘發現。東窗事發後吳女毫不示弱,對著正宮大嗆「他就愛我青春肉體,妳能拿我怎樣?」呂女一氣之下狀告法院,但兩人沒登記結婚,又曾辦理離婚;無法認定吳女有侵害配偶權,呂女被判處敗訴。
黃姓醫師和呂姓女子在2005年結婚,但並未登記,甚至還在2010年簽下離婚協議書。呂女主張協議書上的證人簽名時都沒在場,沒當場確認是否離婚,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黃姓醫師不甘示弱,反控呂女當酒店小姐的時候有罹患皰疹,訴請離婚。呂女表示自己是彩妝造型師不是酒店公關,反而懷疑皰疹是常常流連酒店的先生傳染給她的。法院判決婚姻關係存在,不准訴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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