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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精到底含不含「奶」,未來相關商品可要標示清楚,否則將開罰!今(10)日衛福部食藥署公佈,自2017年7月1日起所製造的奶精、奶球、奶精粉等產品,若原料不含奶粉、牛奶等,必須在產品名後標註「不含乳(奶)」,至於含乳量未達50%的,應標示「非乳(奶)為主」,以避免消費者混淆,違者最高可罰300~400萬元。
▲未來奶精產品不含奶要標示,但餐廳、咖啡廳提供的不在此限。(示意圖/攝影者Steve Snodgrass, Flickr CC License)
針對包裝奶精產品,今日衛福部公佈相關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要求業者必須清楚標註是否含有乳類原料,除了不含奶粉、牛奶原料的產品要在品名後方加註「不含乳(奶)」外,含乳量未達50%的產品也必須標註「非乳(奶)為主」。此外,為避免民眾混淆,除了包裝背面外,凡是出現品名的地方都得按照規定標示,且字體大小也要與品名一致,不可變小或無法辨識。
至於餐廳、咖啡廳等所提供的奶精,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補充表示,因為是店家免費提供給消費者搭配飲品使用的,所以不在此限中。這項新制將於明年7月上路,凡是2017年7月1日起製造的包裝奶精產品都必須依規定標示。如未依標示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300萬;標示不實將開罰4萬~400萬元,並限期回收產品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