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店一名「好人好事代表」員警,前年抓到一個酒駕通緝男子,心軟之下不但幫通緝男付部分酒駕罰金,還借錢幫助男子創業。想不到通緝犯沒有依承諾還錢,還侵占公款、盜刷弟弟的信用卡,被判4年入監服刑。員警一怒之下提告詐欺,但是台北地檢署評估過後,認為員警明知男子經濟狀況,而且也有簽立借據,無法證明男子是詐欺,因此不起訴。
新店分局中至派出所所長舒宗澤,曾獲選為「全國好人好事代表」。他前年逮捕了一名蘇姓酒駕通緝犯,但因為蘇男沒錢繳罰金,舒宗澤就好心幫蘇男繳部分罰金,還幫助經商失敗的蘇男創業,前後借男子404萬新台幣投資土地、開居酒屋。
但蘇男最後沒有依承諾還錢,還因侵占公款、盜刷弟弟信用卡,被判4年入監服刑。員警氣得告男子詐欺,男子出庭時表示當時有把錢拿去創業,但是經營3個月後就倒閉,否認詐欺一說。檢方認為舒宗澤把錢借給蘇男,一開始就知道他的經濟狀況,也評估過風險才簽立借據,不能證明蘇男是詐欺,所以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