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真相!當年規劃「海拋」 核廢料暫放蘭嶼44年

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真相調查小組,初步調查,44年前將核廢料放在蘭嶼只是暫時貯存,方便將來的海拋。

真相調查小組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擔任召集人,蔡英文總統多次指示,要找出當初核廢料放在蘭嶼的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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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原本預計要海拋,只是暫時放在蘭嶼。(圖/中央社)

10月28日「真相小組」在台東召開第一次會議,原能會整理出87件公文,初步輪廓呈現,民國59年11月,台電公司興建核能電廠已進行至實施階段,因此,民國61 年原能會邀請相關單位,討論「低強度放射性廢料終極處理方法會議」。

當時擬出4種方法處理,包括「廢礦坑貯存」、「深山或日軍之地下屯兵工事貯存」、「投海」及「離島貯存」等方案。

討論結果,礦坑貯存因在金瓜石有坍方且附近民眾多,不適合;深山或日軍工事則因分別在新竹和台東也都不適合。

因為當時的先進國家都投海處裡,因此考慮投海;不過,調查結果適合投海的地點距離菲律賓僅120浬,顧及當時的國家處境並避免引起國際糾紛,乃將投海辦法暫予保留。

最後考量將來「投海」的可能,於是選擇「離島貯存」,為我國處理放射性待處理物料唯一可行方式。當時勘查14處離島,最後評估蘭嶼的龍門地區最適當。

龍門地區當時無人居住,且三面背山一面向海,具有極佳天然屏障,如不幸有任何放射性物質流失事件發生,將被洋流帶往太平洋稀釋,不至影響人類生活環境。

行政原子能委員會表示,蘭嶼貯存場選址決策過程,從民國61年開始,到民國67年核定設在蘭嶼,費時6年,71年完工啟用,希望提供這87件文件能幫助真相小組釐清真相。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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