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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除役計畫 原能會106年中完審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民國106年將提出核廢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106年3月完成兩法規修法,核能一廠除役計畫明年6月完成全案審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將邀原能會主任委員謝曉星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外界關切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理等問題。

▲核一廠(圖/中央社資料照)

▲核一廠。(圖/中央社資料照)

原能會書面報告指出,已要求台灣電力股份公司應在105年底前提出「蘭嶼貯存場遷場實施計畫」,將蘭嶼貯存場遷場與處理選址作業脫勾。

報告指出,乾式貯存設施是核電廠除役作業必要設施,雖然混凝土護箱型式可符合安全規定,但採取室內貯存型式已漸成社會共識,原能會預定明年6月完成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將在審查結論要求台電後續工程規劃應採用室內貯存型式。

為嚴格監督乾式貯存設施營運安全,原能會表示,未來將參照美國早期對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的核照案例,僅先發給20年貯存執照,期滿2年前再提換照申請,確保民眾安全。

報告指出,台電預定106年提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報告須經國內專家學者及國際專家同行審查,確保符合國際水準;核一廠除役計畫,目前由原能會審查團隊進行嚴格審查中,預定106年6月完成全案審查。

至於未來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原能會表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將檢討修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及「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規範」,將於106年3月完成修改。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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