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罹患肌肉萎縮症的小六王姓男童,6年前由同學幫忙推輪椅進教室時,因教室門口設有門檻卡住輪椅,導致男童摔落地面受傷,2年後死亡,王父訴請國賠。高等法院認為,校方有公共設施管理的缺失,今(18)日判賠償25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9年4月26日下午,因英文課臨時更改到地下室上課,同學幫忙坐輪椅的男童推輪椅進教室,卻因教室門口有2.5公分高的門檻致輪椅卡住,以致男童摔落地面受傷,男童後因擴張性心肌病變等因素,於101年4月14日死亡。校方主張,校園設施均符合建築法並經驗收合格,並無過失。
高院認定,小學教室的室內出入口地面應平順,不得設置門檻,校方確有公共設施管理缺失,男童自輪椅跌落地面所受傷害應獲得賠償,判應國賠25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