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馮男4年前車禍骨折,被送到台北市立萬芳醫院急診,經院方注射嗎啡止痛後,馮男出現嘔吐症狀,最後昏迷不醒,急救後不治。馮的家屬主張,萬芳醫院有疏失,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醫院有疏失,今(21)日判萬芳醫院須賠償家屬共17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萬芳醫院主張,施打嗎啡並非侵入性治療,依規定不用取得病人的同意;護理師主張,打針前有問馮男是否對藥物過敏、馮男說沒有過敏。
北院根據醫審會及法醫鑑定內容,認為馮男死因確認是綜合窒息,或是心臟等問題,但可認定的是馮男在注射嗎啡後,產生嘔吐等副作用,因誤吸入胃內食物阻塞氣道窒息產生呼吸性休克死亡,經調查也認定,萬芳醫護人員事前未告知注射嗎啡可能風險及副作用等,未盡告知義務,萬芳醫院有醫療過失,判准萬芳須賠償馮的家屬170萬元。可上訴。